介绍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的来源和如何消除
近日有关于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的来源和如何消除的问题受到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的来源和如何消除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到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的来源和如何消除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信息,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与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的来源和如何消除相关的信息吧(以下内容来自于网络非小编所写,如有侵权请与站长联系删除)
1系统误差(又称规律误差)
1.1系统误差的定义
※ 系统误差是指,在偏离检测条件下,按某个规律变化的误差。
※ 系统误差是指,同一量的多次测量过程中,保持恒定或可以预知的方式变化的测量误差。
1.2 系统误差的特点
系统误差又称可测量误差,它是由检测过程中某些经常性原因引起的,再重复测定中会重复出现,它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是比较固定的。
1.3系统误差的主要来源
a)方法误差
主要由于检测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如重量法检测中,检测物有少量分解或吸附了某些杂质、滴定分析中,反应进行的不完全、等当点和滴定终点不一致等;
b)仪器误差
由仪器设备精密度不够,引起的的误差。如天平(特别是电子天平,在0.1-0.9mg之间)、砝码、容量瓶等;
C)试剂误差
试剂的纯度不够、蒸馏水中含的杂质,都会引起检测结果的偏高或偏低;
d)操作误差
由试验验人员操作不当、不规范所引起的的误差。如,有的检验人员对颜色观察不敏感,明明已到等当点、颜色已发生突变,可他却看不出来;或在容量分析滴定读数时,读数时间、读数方法都不正确,按个人习惯而进行的操作。
1.4 系统误差的消除
a)对照试验
即用可靠的分析方法对照、用已知结果的标准试样对照(包括标准加入法),或由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分析人员进行对照等。(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做比对计划,如人员比对、样品复测及实验室之间的比对等都属于比对试验)。
b)空白试验
即在没有试样存在的情况下,按照标准检测方法的同样条件和操作步骤进行试验,所得的结果值为空白值,最终,用被测样品的检验结果减去空白值,即可得到比较准确的检测结果。(即实测结果=样品结果-空白值)(再例:重量法中的空白坩埚)。
c)校正试验
即对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进行校正,以校正值的方式,消除系统误差。
被测样品的含量 = 样品的检测结果 × 标样含量/标样检测结果
公式中:标样含量/标样检测结果 — 即校正系数K
例题:若样品的检测结果为5.24,为验证结果的准确性,检测时带一标准样品,已知标准样品含量为1.00,则检测的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a)检测结果 > 1.00 假设标样(标物)检测结果为:1.05
b)检测结果 = 1.00 假设标样(标物)检测结果为:1.00
c)检测结果 < 1.00 假设标样(标物)检测结果为:0.95
校正系数K分别为:
a)校正系数为:K = 1.00÷1.05 =0.95
(检测结果>标准值,则校正系数<1)
b)校正系数为:K = 1.00÷1.00 =1.00
(检测结果 = 标准值,则校正系数=1)
c)校正系数为:K = 1.00÷0.95 =1.05
(检测结果<标准值,则校正系数>1
通过校正后,其真实结果应分别为:
a)5.24 ×0.95 =4.978 ≈ 4.98
(点评:∵ 标样检测结果高于标样明示值,则说明被检样品检测结果也同样偏高,∴为了接近真值,用<1的校正系数进行较正,其结果肯定比原检测值低)
b)5.24 ×1.00 =5.240 = 5.24
c) 5.24 ×1.05 =5.502 ≈ 5.50
(点评:∵ 标样检测结果低于标样明示值,则说明被检样品检测结果也同样偏低,∴为了接近真值,用>1的校正系数进行较正,其结果肯定比原检测值高)
【检测结果的校正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检测结果的临界值时,加入了校正系数后,结果的判定可能由合格→不合格,也可能由不合格→合格两种完全不同的结论,尤其是对批量产品的判定有着更重大的意义】
延伸阅读:
系统误差,是指一种非随机性误差。如违反随机原则的偏向性误差,在抽样中由登记记录造成的误差等。它使总体特征值在样本中变得过高或过低。产生原因主要有:(1)所抽取的样本不符合研究任务;(2) 不了解总体分布的性质选择了可能曲解总体分布的抽样程序;(3)有意识地选择最方便的和解决问题最有利的总体元素,但这些元素并不代表总体(例如只对先进企业进行抽样)。这类误差只要事先作好充分准备,是可以避免的。